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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计划



 

  a、积分方式积分对象:峰华会会员
    实施期限:2008年1月1日到200
8年12月31日

分类

积分项目

积分标准

积分条件

沟通类积分

活动积分

1分/次

 参加峰华会组织的指定活动。由峰华会在活动通知书中注明:参加本次活动可积分1分。

合理化建议积分

2分/次

 会员通过来信、来电、网络等各种渠道向峰华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即赠积分2分。  

投稿积分

2分/稿

给峰华会会刊、特刊投稿、参加峰华会征文活动,不限文体、形式、字数等,一经刊用,即赠积分2分(不影响稿费发放)。

购房类积分

首次购房积分

1分/万元成交额

   按购房的实际成交金额,去零取整,每1万元赠送积分1分。 

推荐购房积分

1分/万元成交额

   按推荐成交购房的实际成交金额,去零取整,每1万元赠送积分1分。

老业主重复购房积分

1.5分/万元成交额

   峰华老业主再次或多次购买峰华的房子,按重复购置房的实际成交金额,去零取整,每1万元赠送积分1.5分。 

注:
   1、购房积分中的“万元”均指购房合同中实际成交金额。2、本积分计划所称“购房”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向峰华房地产公司购买在售住宅,不包括三级市场交易及团购行为。除有特别说明外,峰华会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优惠同时享受。已享受团购或其它公开折扣以外的特殊折扣的,不能同时享受积分奖励。 

  b、年度积分兑换奖品计划参与对象:峰华会会员
积分有效期间:200
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

编号

积分量

所兑换奖品

1

前5名

价值2000元大礼包

2

6-10名

价值1000元大礼包

3

11-20名

价值500元大礼品

4

21-30名

价值200元大礼品

5

普通会员

年度精美礼品

 说明:本项目所兑换的积分为当年的累积积分数,所有兑换奖品年末根据所标价值具体确定,所有兑换奖品年末一次性兑换完毕。

  c、会员积分级别与权益

会员级别

累积积分数

享受权益

普通会员

800分以下

会员本人、直亲再购房可额外获1%的优惠。

银卡会员

800-1500分

会员本人、直亲再购房可额外获1.5%的优惠。

金卡会员

1500 -2000分

会员本人、直亲再购房可额外获2%的优惠。

钻石会员

2000分以上

会员本人、直亲再购房可额外获3%的优惠。

  说明:1、本次的分级计划及相应权益仅适用于2007年度2、本项目的累积积分数为会员自入会起所享受的终极积分级别。3、直亲包括父母、爱人、子女,其他均不在范围之内。4、额外优惠指正常优惠以外会员所享受的特殊优惠额。 

  d、积分计划实施细则:

1、本积分计划仅限于峰华会会员个人参与,单位团体购房除外。
2、下列情形属于团体购房:a、购房协议与单位统一签订,并已享有团体购房的优惠;b、购房协议虽不与单位统一签订,但已享有团体购房的特别优惠。其联系人或牵头人均不能按推荐购房或重复购房的条件享受积分。
3、峰华会将为每一位会员设立积分档案,会员每一次获得积分,峰华会都会将积分详情登记在会员档案中,并逐次累积。
4、会员在获取年度积分奖励时,积分并列者,按入会时间顺序排列,以最早入会时间为胜出。
5、会员积分首次达到某一级别时,即可享受该级别的相应权益。6、峰华会活动包括峰华会独立组织的会员活动,是否计算积分,以活动通知中注明文字为准。参加活动积分的会员需主动向峰华会积分登记人员出示其身份证、会员卡并办理登记手续,活动进行中未登记的,属个人放弃积分,活动结束后不予补办登记。
7、会员为峰华会投稿,一经刊用,峰华会将为其在会员档案中登记积分并支付相应稿费。
8、会员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论坛等各种渠道,对峰华会提出任何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峰华会将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会员办理积分手续。
9、除活动积分由会员当时的签名登记表为积分凭证外,其它各种积分均以《积分证明表》为书面凭证,会员可凭手中书面积分凭证查询积分情况。
10、会员购房时需主动向置业顾问出示身份证、会员卡等表明会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置业顾问引导会员填写《积分证明表》,由客户服务主管审核同意后,交由客户服务部存档。11、会员推荐亲友购房的,首次来访时推荐人需主动向置业顾问出示会员卡,表明推荐关系,并由推荐人、被推荐人、置业顾问三方在销售现场填写《积分证明表》,推荐购房的积分确定均需待房款到帐后进行,如推荐者已享受积分后又换退房的,将减扣其所获得的积分及已享有的奖励。如发生换房的,积分将按总金额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由客服主管审核后,交由客户服务部存档。
12、业主均指房地产证书上所登记的产权所有人,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重复购置峰华房产的,购房时需出示有关峰华业主身份证明或系峰华业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积分证明表》,业主重复购置行为经置业顾问、客服主管签字确认后,由客户服务部存档。
13、老业主或其直系亲属已确认重复购房并享受该项积分的,不再存在推荐成交关系,即不再累积推荐购房积分,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14、老业主或其直系亲属已确认重复购房的享受推荐购房积分,如发生退房的,积分将会被取消;如发生换房的,积分将按总金额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更名(直系亲属除外)的,则不计算推荐购房积分。15、本积分计划自2007年1月1日实行,本会有权适时调整及终止计划的实施。16、本积分计划的解释权归属焦作市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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